释义 |
合资公司设立程序是核准名称;办理批准证书;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办理外汇登记和银行开户;办理税务登记证。需要的材料有立项的请示(原件);合资(合作)意向书(原件);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投资各方营业执照及开业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投资各方资信证明(复印件)等。 《公司法》第十七条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报送批准前办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并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公司名称报送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