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期房抵押权具体实现方式探讨 |
释义 | 期房抵押权实现的前提是债务履行期限到期且未清偿,抵押权人有权依法以折价或拍卖方式处置抵押的期房,优先受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法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发生约定的实现抵押权情形,抵押权人可与抵押人协议折价或拍卖抵押财产,但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协议可被撤销。若未达成协议,抵押权人可请求法院拍卖抵押财产,且折价或变卖应参照市场价格。 法律分析 抵押权实现的前提条件是财产抵押所担保的主债务履行期限业已届满,债务人未履行其债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期房抵押权的实现是指抵押权人在其债权己届清偿而未获清偿时,有权依法以折价或拍卖、变卖等方式处分抵押的期房,从而得到优先受偿的法律行为。法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第四百零一条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第四百一十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抵押权实现的前提是财产抵押所担保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已到,债务人未履行其债务,抵押权人未获清偿。对于期房抵押权的实现,抵押权人在其债权已到期而未获清偿时,有权依法以折价、拍卖或变卖等方式处置抵押的期房,以优先受偿。根据市场价格进行抵押财产的折价或变卖。如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抵押权人可请求人民法院拍卖或变卖抵押财产。如果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的利益,其他债权人可请求法院撤销该协议。这些规定为债权人提供了法律保障,确保其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能优先受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修正):第四章 房地产交易 第三节 房地产抵押 第五十条 房地产抵押,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签订书面抵押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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