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协议离婚办理程序有: 1、当事人申请,离婚登记按地区管辖,当事人同意离婚的,应当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2、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3、三十日期满后双方坚持离婚的,应当亲自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放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销离婚登记申请; 4、审查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审查当事人的离婚申请,查明当事人携带的证明和证件是否齐全,当事人是否符合登记离婚的条件,如果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发现只有夫妻一方要求离婚,或者夫妻双方同意离婚,但在子女和财产问题上未达成协议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5、离婚登记和发给离婚证,符合离婚条件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当登记,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当事人自取得离婚证之日起解除婚姻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