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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土地使用权转租合同怎么写
释义
    土地使用权转租合同的书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甲乙双方身份信息。2、转租地块的位置、面积;3、租赁年限;4、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期限和方式;5、定金;6、出让地块的用途及规划要求;7、建设管理要求;8、交付地块的期限和方式;9、有关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转让的条件;10、双方其他的权利和义务;11、违约责任;12、甲乙双方签字并写明签订日期。
    一、死亡户口如何收回土地
    1、申请
    交易双方提出转让、受让申请交易当事人申请办理转让手续同时,还应提供转让协议、土地使用证、宗地界址点图、建筑物产权证明、法人资格证明,委托书、身份证明等资料。
    2、受理和审查
    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后,应当依据相关规定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就申请地块的土地用途等征询规划管理部门意见。经审查,申请地块用途符合规划,并且符合办理协议出让手续条件的,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地价评估,确定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额,拟订协议出让方案。
    3、地价评估
    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对申请转让地块的出让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和划拨土地使用权权益价格进行评估,估价基准期日为拟出让时点。
    二、不用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情况
    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应当将转让房地产所获中的土地上缴国家或作其他处理《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9条第2款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报批时,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决定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转让方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将转让房地产所获中的土地上缴国家或者作其他处理”。这里所说的“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情形,是指国家暂时无法或不需转为出、让方式供应的地块,或者根据城市规划不宜出让而近期又不禁止转让的地块等。依据《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2条的规定,这些情形有以下几种:
    (1)经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批准,转让的土地用于下述建设项目: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2)私有住宅转让后仍用于居住的。
    (3)按照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有关规定出售公有住宅的。
    (4)同一宗土地上部分房屋转让而土地使用权不可分割转让的。
    (5)转让的房地产暂时难以确定土地使用权出让用途、年限和其他条件的。
    (6)根据城市规划土地使用权不宜出让的。
    (7)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暂时无法或不需要采取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的其他情形。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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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12 17:3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