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女方给了抚养费男方不让看孩子怎么办 |
释义 | 离婚后男方拒绝女方探望孩子,女方可通过居委会协商,若协商不成功,可向法院提起侵权诉讼。根据法律规定,法院可采取拘留、罚款等措施,但不能强制执行子女的探望行为。 法律分析 离婚后男方不让女方看孩子,享有探望权的一方可通过所在地的居委会沟通协商,协商未果的话,可在收集相关证据的前提下,向人民法院提起侵权之诉。法院受理请求之后,可能会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处罚不允许他人实施探视权的主体。 相关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六十八条对于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或者组织,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是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拓展延伸 维权:离婚后女方给了抚养费男方不让看孩子怎么办? 在面对这种情况时,男方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解决问题。首先,男方可以咨询律师,了解自己的法律权益,并寻求法律支持。其次,男方可以收集证据,例如聊天记录、通话记录、见证人证词等,以证明女方拒绝让他看孩子的行为。这些证据可以在法庭上起到关键作用。此外,男方可以通过调解或诉讼等方式寻求解决。如果调解不成功,男方可以考虑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获得合理的探望权或共同抚养权。在整个过程中,男方应保持冷静,遵守法律程序,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和孩子的福利。 结语 在面对男方不让女方看孩子的情况下,享有探望权的一方可通过居委会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果,可向法院提起侵权之诉,法院可能采取强制措施,保护探视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八条,拒不协助探望权的个人或组织可受到拘留、罚款等处罚。男方应咨询律师,收集证据,并通过调解或诉讼方式寻求解决。维护合法权益和孩子福利的同时,保持冷静,遵守法律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三节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第五十二条 被宣告死亡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的,在死亡宣告被撤销后,不得以未经本人同意为由主张收养行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七条 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是,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 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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