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拘留要哪个部门决定是否拘留 |
释义 | 法律分析:行政拘留是行政处罚的一种,必须是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做出的决定,派出所不可以(就是说:派出所申报拘留,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或决定,然后由派出所执行)。如果派出所出具的行政案件处罚决定书内,落款日期处加盖的是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的印章是没有问题的。如果加盖的是派出所印章,就是错误的。 一、派出所可以调解不成被拘留吗 1、双方打架派出所如果调解不成,不是必须拘留,派出所会根据具体情况看是否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来作出警告、罚款、行政拘留的处理决定。 2、如果派出所以调解的方式处理,你认为不合理,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对方为被告,而不能以派出所为被告。派出所是以中间人的身份来调解。 如果派出所对你作出处罚决定,如警告、罚款、行政拘留(必须是县公安局以上才能做出)。你对决定不服,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3、如果构成轻微伤及以上,可按照刑事案件处理。 二、指定监视居住由那个执行 人民检察院核实犯罪嫌疑人住处或者为其指定居所后,应当制作监视居住执行通知书,将有关法律文书和有关案由、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的材料,送交犯罪嫌疑人住处或者居所地的同级公安机关执行。人民检察院可以协助公安机关执行。公安机关收到有关法律文书和材料后,应当立即交由犯罪嫌疑人住处或者居所地的县级公安机关执行。负责执行的县级公安机关应当在二十四小时以内,核实被监视居住人的身份和住处或者居所,报告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人后,通知被监视居住人住处或者居所地的派出所执行。负责执行监视居住的派出所应当指定专人对被监视居住人进行监督考察,并及时将监视居住的执行情况报告所属县级公安机关通知决定监视居住的人民检察院。 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监视居住的案件,在执行期间,犯罪嫌疑人有正当理由需要离开住处或者指定居所的,负责执行的派出所应当及时报告所属县级公安机关,由该县级公安机关征得决定监视居住的人民检察院同意后予以批准。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监视居住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违反应当遵守的规定的,执行监视居住的派出所应当及时报告县级公安机关通知决定监视居住的人民检察院。情节严重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决定予以逮捕,通知公安机关执行。 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监视居住的案件,监视居住期限届满十五日前,负责执行的县级公安机关应当通知决定监视居住的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应当在监视居住期限届满前,作出解除监视居住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并通知公安机关执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监视居住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违反应当遵守的规定,情节严重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提请批准逮捕。人民检察院应当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审查批准逮捕。 三、派出所办案流程是什么 派出所办案流程如下: 1、调查。对报案、控告、举报或者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主动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违反治安管理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并进行登记; 2、决定。治安管理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决定;其中警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决定; 3、执行。对被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送达拘留所执行。 派出所职责范围如下: 1、收集、掌握、报告影响社会政治稳定和治安稳定的情报信息; 2、管理辖区内的实有人口; 3、管理辖区内的重点行业、公共娱乐场所和枪支、弹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 4、指导、监督辖区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内部治安保卫工作; 5、宣传、发动、组织、指导群众开展安全防范工作; 6、办理辖区内发生的因果关系明显、案情简单、一般无需专业侦查手段和跨县、市进行侦查的刑事案件,并协助侦查部门侦破其他案件; 7、办理治安案件,调解治安纠纷; 8、参与火灾、交通、爆炸、中毒等治安灾害事故的预防工作; 9、接受群众报警、求助,为群众提供服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十条第三项行政拘留是一种治安管理处罚种类,该项对行政拘留的性质作了定位,即治安管理处罚的一种。 第十六条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 第二十一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2、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3、七十周岁以上的4、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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