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时候做出承诺才有效 |
释义 | 承诺应当在要约期限内作出并送达才有效。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应当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合同成立的时间就应当以受要约人将承诺的意思到达要约人才能生效。 一、合同期限内可以反悔吗? 合同承诺期限内反悔的,其承诺的撤回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民法典》规定,行为人可以撤回意思表示。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 二、只有一份承诺书有效吗? 承诺是否有效与承诺书的份数无关,只要承诺书是受要约人的真实的意思表示,且没有违反法律规定、公序良俗的就可以有效。承诺书应该在要约相应的期限内到达受邀人即生效。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九条规定,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第四百八十一条规定,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到达: (一)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 (二)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 三、要约需要撤销与撤回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1.撤回意思表示的通知应当在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前或者与意思表示同时到达相对人。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以对话方式作出的,该意思表示的内容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为受要约人所知道。2.要约可以撤回。要约的撤回适用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行为人可以撤回意思表示。撤回意思表示的通知应当在意思表示到达当事人前或者与意思表示同时到达相对人。第四百七十六条规定,要约可以撤销,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要约人以确定承诺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准备工作。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一条 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到达: (一)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 (二)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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