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持有伪造的发票罪的立案标准为: 1.行为人明知是伪造的发票而持有,且持有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五十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二十万元以上的; 一、关于持有伪造的发票罪的既遂量刑标准 关于持有伪造的发票罪的既遂量刑标准是:明知是伪造的发票而持有,数量较大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持有伪造的发票罪的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持有伪造的发票罪为复杂客体,主要包括国家的发票管理制度和税收征管制度。 2.客观要件:非法持有伪造的发票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明知是伪造的发票而故意持有,数量较大的行为。持有,是指行为人实际支配、控制数量较大的假发票的一种持续状态,既可以随身携带、放置或藏匿在某一地点,也可以委托他人保管,只要在行为人控制之下即可。 3.主体要件:自然人和单位都可以成为非法持有伪造的发票罪的主体,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利用假发票偷逃税款的单位和个人。 二是利用假发票列支非法支出的单位和个人。 三是利用假发票来挪用、侵占单位资金的业务人员。 四是利用假发票来套取财政资金的机关和事业单位。 4.主观要件:持有伪造发票的犯罪为直接故意,即行为人明知是伪造的发票而持有。间接故意和过失不能构成本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