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中财产分割可以要求吗 |
释义 | 婚内财产分割,在特殊情况下可以进行。 “婚内财产分割”是指不离婚状态下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婚内财产分割”是绕过婚姻关系问题直接解决双方财产纠纷,以保护在夫妻关系中处于弱势一方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合法权益。 一、分割共有财产的重大理由是什么?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二、分居两年要求分财产分割的原则有哪些 分居两年如果没有离婚一般不能要求分割财产,除非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或者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可以要求分割财产。 分割时遵循下列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夫妻对共同财产的分割权利和共同债务的偿还义务是平等的。 2、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原则。适当的给予弱势方一定的照顾。 3、如果是因为一方过错导致离婚,则应该照顾无过错方。 4、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原则。 5、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原则。当然财产分割时也不得损害其他人的利益。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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