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孩子抚养权归属的因素有哪些方面? |
释义 | 离婚后子女抚养问题的主旨是保障子女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在考虑父母的素质、责任感、家庭环境和父母子女关系的基础上,应根据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条件妥善解决。对于10岁以上有识别能力的子女,必须征求他们的意见。如果双方无法达成协议,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时,应另行起诉。离婚后,父母仍有抚养、教育和保护子女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离婚不会消除父母与子女的关系。 法律分析 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是贯穿于本法的基本原则,也是处理离婚后子女抚养归属问题的出发点,只有在此前提下,再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对离婚后的子女抚养问题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情况: 1、应考虑父母双方的个人素质、对子女的责任感、家庭环境、父母与子女的感情等因素。 2、应考虑不能生育和再婚有困难的父或母的合理要求。 3、在双方的各种条件都基本相同的情况下,原则上由经济能力较强的一方抚养。 4、10岁以上有识别能力的子女,无论随父还是随母,都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 应当注意的是: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双方对此不能达成协议时,应另行起诉。这是因为:这一在新情况下提出的诉讼请求,不涉及原离婚案件的离婚问题和夫妻财产的处理问题,而是出现了处理原离婚案件之时不存在(或已解决)的子女抚养方面的新情况。因此,它不是原离婚案件诉讼程序的继续,也不是对原离婚案件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调解协议错误的纠正,所以,应当作为新的案件另行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结语 子女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是本法的基本原则,离婚后子女抚养问题需要综合考虑父母的素质、责任感、家庭环境和感情等因素。对于不能生育或再婚困难的父母的合理要求也应予以考虑。在条件相近的情况下,原则上由经济能力较强的一方抚养。对于10岁以上有识别能力的子女,无论随父还是随母,都应听取他们的意见。离婚后,如对子女抚养关系变更无法达成协议,应另行起诉处理。父母离婚不影响父母与子女的关系,离婚后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原则上由母亲直接抚养;已满两周岁的子女,如双方无法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将根据最有利于子女的原则进行判决;对于已满八周岁的子女,应尊重其真实意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修订):第二章 家庭保护 第二十四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婚时,应当妥善处理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探望、财产等事宜,听取有表达意愿能力未成年人的意见。不得以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等方式争夺抚养权。 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应当依照协议、人民法院判决或者调解确定的时间和方式,在不影响未成年人学习、生活的情况下探望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的一方应当配合,但被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权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二十五条 禁止对老年人实施家庭暴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二十四条 赡养人、扶养人不履行赡养、扶养义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老年人组织或者赡养人、扶养人所在单位应当督促其履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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