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质量问题,业主可以作为拒交物业费的理由吗? |
释义 | 不可以。1、物业管理与房屋买卖是两种法律关系,物业管理公司与开发商是两个不同的企业法人,业主不应该因为开发商的问题而拒绝向物业管理公司交付物业管理费。2、在物业管理法律关系中,业主应该向物业管理公司给支付物业管理费,业主是债务人,应物业管理公司是债权人;而在房屋买卖关系中,由于前期的质量问题或其他问题,开发商应该向业主给付赔偿或者补偿等,业主是债权人,开发商是债务人。3、业主不能要求物业管理公司为开发商前期的建设质量等问题负责,因此不能以物业管理费来抵消前述遗留问题产生的损失。应该按照合同约定向物业管理公司给付物业管理费。风险提示:追讨物业费的注意事项:一、要重视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二、要加强基础管理工作,引入风险意识。三、要遵循人性化服务,物业费催缴工作要循序渐进。四、要抓住案件重点,在法庭上用事实说话。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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