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关于更换物业公司的规定 |
释义 | 业主更换物业的法律依据及换物业需要的业主同意。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六条规定,业主共同决定解聘物业服务人可解除物业服务合同。需提前六十日书面通知物业服务人,除合同另有约定。换物业需召开业主大会,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即可。业委会负责招标事宜,联系物业公司或房屋主管部门公开招标。业主联合组建评标小组,可请物业专家参考意见,房屋主管部门领导参加以示公允。 法律分析 一、业主更换物业,法律依据有哪些 1、业主更换物业,法律依据如下: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六条的规定,业主依照法定程序共同决定解聘物业服务人的,可以解除物业服务合同。决定解聘的,应当提前六十日书面通知物业服务人,但是合同对通知期限另有约定的除外。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九百四十六条业主依照法定程序共同决定解聘物业服务人的,可以解除物业服务合同。决定解聘的,应当提前六十日书面通知物业服务人,但是合同对通知期限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据前款规定解除合同造成物业服务人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业主的事由外,业主应当赔偿损失。 二、换物业需要多少业主同意 1、召开业主大会,就物业管理事宜进行投票表决,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即可更换物业公司。 2、由业委会负责物业管理招标事宜,拟定管理要求和费用标准,做标书。 3、联系物业公司或房屋主管部门进行公开物业招标。 4、由业主联合组建评标小组,可以外请物业专家做参考意见,请房屋主管部门领导参加以示公允。 拓展延伸 物业管理变革:民法典下更换物业公司的法律规定与实践解析 随着民法典的颁布和实施,更换物业公司的法律规定在物业管理领域引起了一系列变革。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业主有权在特定条件下更换物业公司,以确保物业管理的质量和效益。这一规定为业主提供了更多的选择权和保障,同时也对物业公司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实践中,更换物业公司涉及合同解除、业主大会决议等程序,需要充分考虑各方的权益和合法性。因此,了解民法典下更换物业公司的法律规定,并结合实践经验进行解析,对于确保物业管理的顺利过渡和业主权益的保护至关重要。 结语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六条的规定,业主更换物业的法律依据明确。业主可依法解聘物业服务人,需提前六十日书面通知,并赔偿损失。更换物业需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并按程序进行投票、招标等。民法典的颁布为更换物业公司带来了新的法律规定,保障了业主的选择权和物业管理的质量。了解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实践经验,对于维护业主权益和顺利过渡至关重要。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二章 业主及业主大会 第十九条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作出与物业管理无关的决定,不得从事与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违反法律、法规的,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决定,并通告全体业主。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章 物业管理服务 第三十七条 物业管理用房的所有权依法属于业主。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 物业管理条例:第二章 业主及业主大会 第十八条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应当就业主大会的议事方式、表决程序、业主委员会的组成和成员任期等事项作出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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