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宝宝的出生证明丢了怎么办出生医学证明丢失需要补办,补办出生医学证明根据和公安部的国卫妇幼发201352号文件规定,需要如下证件和证明:1.新生儿父母的书面申请加盖户籍所在地政府公章2.领取并填写《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加盖户籍所在地政府公3.原签发机构提供的签发记录复印件或出生医学证明存根复印件原签发医院盖章4.新生儿父母二代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5.领证人的二代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6.新生儿父母户口登记簿原件和复印件7.新生儿父母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8.未上户的需提供新生儿父母双方户籍所在地的未上户证明已上户的无需要提供此项9.亲子关系声明加盖户籍所在地政府公章。出生医学证明《出生医学证明》是由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统一印制,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统一编号。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主管全国《出生医学证明》工作,委托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出生医学证明》的具体事务管理工作。《出生医学证明》必须由批准开展助产技术服务并依法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证》的医疗保健机构签发。1月7日昆明已经发出云南首份新版出生证。中国新版出生证明与旧版相比增加了6项防伪标识,在阳光下可以看到若干处隐形的防伪标识。新版使用中国从1996年1月1日开始使用《出生医学证明》7月1日正式在全国范围内启用新版自1月1日起,中国启用第五版《出生医学证明》。旧版停止签发,但仍可使用。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要求,自1月1日起启用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第5版,旧版出生证签发日期截至12月31日。未使用的旧版证件由各级卫生部门负责回收处理。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安部日前印发的《关于启用和规范管理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的通知》,在具有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内出生的新生儿,由该机构负责签发在途中急产分娩并经具有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处理的新生儿,由该机构负责签发具有《家庭接生员技术合格证书》的人员接生的新生儿,由新生儿出生地县区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定机构负责签发其他情形由新生儿出生地县区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定机构负责签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