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单亲办理出生证明 |
释义 | 拿着准生证到当地的医院开出生证明,也就是孩子出生的医院,单亲家庭办理《出生医学证明》须提交和出示的材料: 1、婴儿父母其中一方书面申请书。 2、婴儿父母其中一方所在单位或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委会出 具的证明。 3、婴儿父母其中一方户口薄及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如婴儿已办入户,需另增加婴儿户口薄原件、复印件(婴儿父、母亲其中一方身份证的姓名、号码必须与户口薄及接生单位住院病历中的姓名、号码一致)。 4、未婚生育者提供计生部门未婚生育证明原件、复印件。 5、婴儿父母离异者需提供离婚判决书或离婚证原件。 6、产房出具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 7、父亲一方申请有疑时提供“亲自鉴定证明”。当收到《出生医学证明》后要认真核对。如发现有填写错误时,应及时向医院申请换发。《出生证》严禁涂改,一旦涂改,视为无效。 另外需要注意,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以上就是律师整理的相关内容了,您了解了吗?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该内容由 王金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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