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权人何时能行使撤销权? |
释义 | 撤销权是指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根据主体不同行使期限也有所不同:1.债权人的撤销权行使期间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2.破产撤销权除斥期间破产撤销权的行使期间不仅存在于整个破产程序的进行过程中,而且延续至破产程序终结后的2年内。风险提示:破产撤销权的行使,可以带来两个后果:1、破产人所实施的有害于全体债权人的行为归于无效;2、使破产人转让或放弃的财产被依法追回,增加破产财产总量,提高破产债权清偿率。破产撤销权除斥期间的计算比较特殊,从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前推一年。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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