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为了4000元起诉值不值得应由起诉人自己权衡。如果是一定要要回4000元借款的,那么就是向欠债人经常居住地的县市区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人民法院也会是以“小额诉讼”案件立案的,有了欠条的也不必聘请律师、亲友、邻里代理诉讼的;所以诉讼成本就是发达城市的、也只有8元人民币,诉讼成本相当低的。而且是诉讼时间简短,实行一审终审的案件。2、对于欠债人失踪的无影无踪,现在联系不上的,而且其并没有可以找到的固定资产(住房、存款、股票、投资等),那么就需要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在立案后,判决后原告要向法院申请公司(需要两次公示的费用各100元,公示时间为60天才能生效) ;就是公示后欠债人失踪的还是无影无踪,现在联系不上的;而且其原告并没有可以找到的固定资产(住房、股票、投资等),那么执行就会不能实施的。所以对于第1种情况那是值得起诉,通过法律流程要回欠款的;对于第2种情况,那么因为时间长,而且就是判决胜诉的也是找不到欠款人的原因,要不回欠款的多种原因,是不值得起诉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 诉讼费用的种类和交纳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 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 收取诉讼费用的办法另行制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