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是合法的放高利贷利息? |
释义 | 高利贷是违法行为,且不受法律保护。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地下钱庄及打击高利贷行为的通知,民间个人借贷利率不得超过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的4倍,否则就被视为高利贷。此外,刑法中没有关于高利贷的罪名,但放高利贷的行为有触犯刑法的可能,需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分析 放高利贷的行为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并且不受法律保护。如果借款期限为8个月,而银行个人贷款利率在6个月至1年期之间为12%,那么月利率高于4%的贷款都被视为高利贷。同理,月利息高于4%的贷款也被视为高利贷。 一、为什么高利贷是违法的 放高利贷是违法的。 首先,《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地下钱庄及打击高利贷行为的通知》中规定:民间个人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双方协商的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不含浮动)的4倍。超过上述标准的,应界定为高利借贷行为。 其次,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地下钱庄及打击高利贷行为的通知》,高利贷是不但不受国家法律保护,还要严厉打击,可知是违法的。 最后,刑法中没有关于高利贷的罪名,只是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但在放高利贷的过程中有触犯刑法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放高利贷的刑法中有哪些 单纯的放高利贷并不构成犯罪,只是一种违法行为。 一般而言,高利贷是指索取特别高额利息的贷款行为。认定高利贷要注意下面三个问题: 1、原则上说民间借贷利息不能超过银行同期利率的4倍,超过了就是高利贷,法律不予保护。 2、高利贷法定界限不能简单地以银行的贷款利率为参数,而应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专门制定民间借贷指导利率,超过指导利率上限的,即构成高利贷。凡约定利息超过法定指导利率的,其超过部分无效,债权人对此部分无请求给付的权利。 3、实践中本着保护合法借贷关系,有利于生产和稳定经济秩序的原则,对具体的借贷关系进行具体分析,然后再认定其是否构成高利贷。 从界定高利贷的标准上看,民间借贷中的高利贷本身不存在涉嫌犯罪的问题。但是高利贷是不受国家法律保护的,并且法律严厉打击高利贷行为。另外,如果在放高利贷的过程中有触犯刑法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拓展延伸 年化利率25.62等于多少,而且是两年利息 年化率25.62算高利贷。年贷款利率超过一年期浮动利率的四倍就属于违法的。法律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百分之二十四,即月利率不超过百分之二的,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结语 高利贷是违法行为,借款期限为8个月,银行个人贷款利率在6个月至1年期之间为12%,月利率高于4%的贷款和月利息高于4%的贷款都被视为高利贷。虽然高利贷在刑法中没有直接罪名,但在放高利贷的过程中有触犯刑法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民间借贷中的高利贷本身不存在涉嫌犯罪的问题,但高利贷不受国家法律保护,并且法律严厉打击高利贷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2015修正):第十二章 基金行业协会 第一百一十一条 基金行业协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教育和组织会员遵守有关证券投资的法律、行政法规,维护投资人合法权益; (二)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反映会员的建议和要求; (三)制定和实施行业自律规则,监督、检查会员及其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对违反自律规则和协会章程的,按照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四)制定行业执业标准和业务规范,组织基金从业人员的从业考试、资质管理和业务培训; (五)提供会员服务,组织行业交流,推动行业创新,开展行业宣传和投资人教育活动; (六)对会员之间、会员与客户之间发生的基金业务纠纷进行调解; (七)依法办理非公开募集基金的登记、备案; (八)协会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2003修正):第四章 业务 第二十九条 中国人民银行不得对政府财政透支,不得直接认购、包销国债和其他政府债券。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2003修正):第四章 业务 第二十五条 中国人民银行可以代理国务院财政部门向各金融机构组织发行、兑付国债和其他政府债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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