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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股东违反出资义务的表现有哪些
释义
    股东违反出资义务的表现有未如实出资、抽逃出资以及虚假出资等。若是有股东抽逃出资,首先由公司进行催告,若是在期限内没有补足出资的,可以作出决议解除股东资格。
    一、股东承担连带责任比例
    视情况而定。1、公司设立时,股东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设立时的全体股东对虚假出资、抽逃出资部分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公司增资时,采用虚假方式虚报注册资本或虚假增资的,公司债权人可以请求虚假增资股东及未尽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的高管等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
    二、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的既遂标准是如何的
    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超过法定出资期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虚假出资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并占其应缴出资数额百分之六十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并占其应缴出资数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抽逃出资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并占其实缴出资数额百分之六十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股东抽逃出资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并占其实缴出资数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三)造成公司、股东、债权人的直接经济损失累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四)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致使公司资不抵债或者无法正常经营的;
    2、公司发起人、股东合谋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
    3、两年内因虚假出资、抽逃出资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
    4、利用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所得资金进行违法活动的。
    (五)其他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第二百条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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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3 16:32: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