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休是否应当与绩效工资挂钩? |
释义 | 公休期间不能扣绩效工资,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和《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职工在年休假期间应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时,需按照职工过去12个月的平均工资进行计算。休年假的条件是连续工作1年以上,年休假天数根据工作年限而定。违法扣工资属于违法行为,劳动者的权益受到法律保护。 法律分析 一、法律规定公休扣绩效工资吗? 法律规定公休不能扣绩效工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也只是规定“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不过,依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可以更明确的看出如何计薪。 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一条,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 前款所称月工资是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在本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 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实行计件工资、提成工资或者其他绩效工资制的职工,日工资收入的计发办法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执行。 也就是说:没有绩效工资的,按照实际工资发放薪酬;有计件工资、提成工资、绩效工资的,按照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入职不满12个月的按照入职实际月份计算。 二、休年假要满足哪些条件?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目前我们国家对于劳动者的保护的力度是非常大的。比如说劳动者如果是在公休假期间,那么是属于带薪休假的情况。所以按照感觉当中的规定,如果是属于休假期间,那么享受的是原来的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的收入。所以一旦存在着扣工资,这种情况是属于违法行为。 结语 根据法律规定,《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明确规定公休期间应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而《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了计薪方法。对于没有绩效工资的职工,按实际工资发放薪酬;对于计件工资、提成工资或其他绩效工资制的职工,按照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因此,扣绩效工资属于违法行为。同时,根据条件,职工满足一定的工作年限后才能享受带薪年休假。国家对劳动者的保护力度较大,违法行为应受到制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一章 法 律 责 任 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十一章 法 律 责 任 第八十九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社会保险基金、用人单位或者个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履行社会保险法定职责的; (二)未将社会保险基金存入财政专户的; (三)克扣或者拒不按时支付社会保险待遇的; (四)丢失或者篡改缴费记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等社会保险数据、个人权益记录的; (五)有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十一章 法 律 责 任 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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