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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法典中委托合同如何撤销
释义
    民法典规定,委托合同可在一年内撤销,需向仲裁机构或法院申请。撤销权消灭的情形包括:未行使撤销权一年内、重大误解九十日内未行使、受胁迫一年内未行使、明确放弃撤销权。若未行使撤销权五年内,撤销权消灭。委托合同终止原因分为一般和特殊原因,一般原因如委托事务完成、合同不可能履行、存续期间届满;特殊原因包括当事人解除合同、一方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破产。
    法律分析
    一、民法典中委托合同如何撤销
    民法典规定,委托合同出现可撤销的情形时,当事人可以在一年内行使撤销权,向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申请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二条【撤销权的消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第一百六十五条【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授权采用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
    二、委托合同的终止原因包括哪些
    委托合同终止的原因包括一般原因和特殊原因。一般原因是指一般合同所通存的终止原因。如委托事务处理完毕、委托合同履行已经不可能、委托合同的存续期间届满等;特殊原因是指导致委托合同终止特有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两种原因:
    1、当事人一方解除委托合同。在委托合同中,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均享有任意终止权,可以任意终止合同。无论是有偿委托合同还是无偿委托合同,也无论是定有期限的委托合同还是未确定期限的委托合同,也无论委托事务的处理进行到何种程度,当事人均有权终止委托合同。这是因为,委托合同是以当事人的相互信任为基础的。
    2、当事人一方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破产。在发生当事人一方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破产时,除当事人另有约定或根据委托事务的性质不宜终止的以外,委托合同终止。
    结语
    根据民法典规定,委托合同可在特定情况下撤销。当事人应在一定期限内向仲裁机构或法院提出申请。撤销权消失的情况包括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撤销权、受到胁迫后未行使撤销权以及明确放弃撤销权。若当事人在五年内未行使撤销权,则撤销权消失。委托合同的终止原因包括一般原因和特殊原因。一般原因如委托事务完成、合同不可能履行、合同期满等;特殊原因如当事人解除合同、一方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破产。根据信任基础,合同当事人享有任意终止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章 代理 第二节 委托代理 第一百七十二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五章 行纪合同 第九百五十六条 行纪人卖出或者买入具有市场定价的商品,除委托人有相反的意思表示外,行纪人自己可以作为买受人或者出卖人。
    行纪人有前款规定情形的,仍然可以请求委托人支付报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章 代理 第三节 代理终止 第一百七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终止:
    (一)代理期限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
    (二)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
    (三)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四)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
    (五)作为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的法人、非法人组织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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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9 8:52: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