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不动产权证注销的有关规定有哪些
释义
    不动产权证注销的有关规定如下:
    1、不动产灭失的;
    2、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的;
    3、不动产被依法没收、征收或者收回的;
    4、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导致不动产权利消灭的;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不动产上已经设立抵押权、地役权或者已经办理预告登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因放弃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提供抵押权人、地役权人、预告登记权利人同意的书面材料。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一)不动产灭失的;
    (二)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的;
    (三)不动产被依法没收、征收或者收回的;
    (四)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导致不动产权利消灭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不动产上已经设立抵押权、地役权或者已经办理预告登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因放弃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提供抵押权人、地役权人、预告登记权利人同意的书面材料。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3 6:0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