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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分公司债务总公司如何承担责任
释义
    法律分析:关于分公司的债务承担问题,我国的法律有以下的规定:如果分公司不足以承担债务,那分公司的债务总公司要承担责任。
    一、公司破产,欠下来的债务需要承担吗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企业申请破产后,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二、设立分公司可以合法的吗?
    分公司设立分公司是不合法的。
    分公司是没有法人资格的,所以不能再设立分公司。
    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属于总公司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没有自己的财产,并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三、公司分公司法人的责任由谁来承担?
    分公司法人责任由总公司承担,因为分公司是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属于总公司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没有自己的财产,并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78条被执行人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不能清偿债务时,可以裁定企业法人为被执行人。企业法人直接经营管理的财产仍不能清偿债务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执行该企业法人其他分支机构的财产。
    因此,当分公司的资产无法承担债务时,由总公司承担剩余债务,总公司不可推卸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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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0 22:2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