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进行财产分割的时候,应该分清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也就是说,如果夫妻双方有书面协议的,可以按照书面协议进行分割。如果没有书面协议,并且无法在分割的时候达成一致意见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情况,按照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的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