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预备党员在预备期未满时,辞职离开党员组织关系所在的工作单位,原则上也应该将本人的党员组织关系迁出。 2、劳动者在单位入党的,那么离职后,可以把党员档案转移到人才市场的党支部或者户籍地党支部,转到新公司的党组织或者其他接收单位。预备党员离开了工作单位,原单位的党组织一般不会再为其办理预备党员转正事宜,因为里面会涉及到很多现实问题和潜在问题。 3、如果预备党员本人在辞职之后,与原单位的党组织经过协商,原单位党组织同意帮助其完成预备党员转正程序,待上级党委批准其按时转为正式党员之后再将其党员组织关系转出,也是可以的。 4、如果预备党员辞职后,没有与原单位党组织达成一致意见,仅靠时间的推移,预备党员身份是不会自动转正的。 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 第七条 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党组织对预备党员应当认真教育和考察。 预备党员的义务同正式党员一样。预备党员的权利,除了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以外,也同正式党员一样。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党的支部应当及时讨论他能否转为正式党员。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按期转为正式党员;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预备期,但不能超过一年;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或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都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 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他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党员的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