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双务合同三大抗辩权是什么呢 |
释义 | 当事人互负债务时,应同时履行,无先后顺序。一方可拒绝对方未履行要求。若对方未按约定履行,可拒绝相应履行要求。此外,还存在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 法律分析 1、同时履行抗辩权。 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 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 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2、先履行抗辩权。 3、不安抗辩权。 拓展延伸 双务合同:揭秘三大抗辩权的关键细节 双务合同是指一种特殊类型的合同,其中涉及到两个不同的义务方。而在这样的合同中,存在着三大抗辩权,即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特定的情况进行抗辩。这三大抗辩权分别是:1.合同无效抗辩权,即当合同违反法律或者违背公序良俗时,当事人可以主张合同无效;2.不履行抗辩权,即当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时,另一方可以主张不履行合同;3.变更或解除抗辩权,即当合同履行困难或者变更情况出现时,当事人可以请求变更或解除合同。这三大抗辩权在双务合同中起到保护当事人权益的重要作用,同时也促进了合同的公平和可靠性。 结语 双务合同中的抗辩权是保障当事人权益的重要机制。根据不同情况,当事人可以选择同时履行、先履行或不履行债务,并有权拒绝对方的履行要求。此外,合同无效抗辩权、不履行抗辩权和变更或解除抗辩权也是双务合同中的重要方面。这些抗辩权的存在确保了合同的公平性和可靠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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