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诉讼离婚程序是怎样 |
释义 | 1、办理诉讼离婚提交的材料有:起诉书及起诉书副本、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等材料。 2、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 3、一般是到立案大厅,由立案大厅进行审查,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给予立案。提出离婚诉讼申请时,须提供以下证件: (1)请求判定离婚的起诉书(一式三份); (2)户口本; (3)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户籍证明、军官证、士官证、军队文职干部证等); (4)结婚证。 4、经立案大厅审查符合立案条件,准予立案后,由立案庭发出立案通知书,凭立案通知书缴纳诉讼费,法院正式受理案件。 5、法院的立案庭受理案件后,将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进行审理。 6、民事庭受案后,向另一方发出传票,要求其在某个时间到庭应诉。 7、双方到庭后,由法院进行调解(这是必经程序)。调解的结果有3种: (1)经调解后双方愿意维持婚姻的,则撤回起诉,婚姻继续有效; (2)经调解后,对方同意你的离婚请求的,并且对子女及财产问题作出处理的,则由你撤回起诉,由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离婚; (3)经调解后,你仍坚持要求离婚而他不同意的,或双方同意但对子女及财产问题的处理存有争议的,则由法院进行审理判决。 7、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一、离婚诉讼需要哪些材料 诉讼离婚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双方身份信息,身份证或者户口本。 2、结婚证明材料,结婚证或婚姻登记审查表。 3、小孩身份信息,小孩身份证或出生证明或者户口本。 4、起诉状。 5、证据材料,证明你们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财产的证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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