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见代理的相对人没有撤销权。表见代理,是指虽然行为人事实上无代理权,但相对人有理由认为行为人有代理权而与其进行法律行为,行为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的代理。 一、第三人的撤销权什么情况下有效 第三人的撤销权在无权代理人的无权代理行为未被追认之前有效。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无权代理行为的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二、代签合同的法律效力如何? 没有委托的代签合同是否有法律效应视情况而定。1.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2.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三、表见代理发生的情况有哪些 (1)代理权自始即不存在,而存在着使相对人相信具有代理权的正当理由。 (2)代理人超越代理权而相对人有正当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 (3)代理权终止后实施代理行为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 (4)被代理人知道其以本人名义订立合同而不作否认表示。 表见代理虽然事实上行为人没有代理权,但却发生有效代理的法律后果,而这种法律后果的发生并不需要被代理人的追认或同意, 因此,它属于有效代理的一种,而不属于效力未定的无权代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