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公司注册资本认缴期限由股东自行约定,可以及时缴清或修改章程中的缴清期限。股东承诺的认缴金额和缴纳时间必须遵守,违背承诺将失信。公司注册资本制度是认缴制,不需要验资报告。股权包括财产权和身份权,财产权可以继承。 法律分析 认缴出资时间就是公司成立之前的时间,实缴出资时间是你实际缴纳资金的时间。认缴出资额到了时间一定要出资。期限由股东约定法律不做限制。目前注册资本制度是认缴制度,也就是说在办理营业执照的时候,工商局不需要验资报告,而且注册资本大小和注册资本认缴期限都是由股东自行约定,只要在公司章程中载明就可以。所以,关于注册资本认缴期限的规定就是股东自己约定。公司注册资本改为认缴制,除了银行、保险等企业,承诺认缴多少,何时缴多少都可以,但承诺二年内缴清如果不缴清就是违背承诺,岂不是失信了吗?所以可以及时缴清也可以修改章程中缴清期限。股权包括财产权和身份权。财产权是当然可以被继承的。 拓展延伸 认缴出资额的缴纳期限是多久? 认缴出资额的缴纳期限是指在公司设立或增资后,股东需要按照认缴的出资额进行缴纳的时间限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一般情况下,股东应当在公司设立之日起三十日内缴纳认缴出资额,但根据具体情况,可以在公司章程中约定不同的缴纳期限。在缴纳期限内未能按时缴纳认缴出资额的,可能会导致股东权益受到限制或者其他法律后果。因此,股东应当及时了解并遵守公司设立或增资后的认缴出资额缴纳期限,以确保自身合法权益的保障。 结语 认缴出资时间和实缴出资时间是公司设立和增资后股东需按时履行的重要义务。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应在设立之日起三十日内缴纳认缴出资额,但具体期限可由股东自行约定。对于违约未按时缴纳的情况,可能会导致股东权益受限或其他法律后果。因此,股东应及时了解并遵守相关规定,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股权作为财产权和身份权,具有继承性质,应引起足够重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五条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