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收了定金不发货是否涉及欺诈? |
释义 | 收了定金不发货不算诈骗,而是合同违约。根据《刑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财物才算诈骗。若涉及合同诈骗,可向公安机关报案。收受定金一方不发货可要求双倍返还定金。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应接受报案、控告或举报,并移送主管机关处理。犯罪人自首适用相关规定。 法律分析 一、收了定金不发货算不算诈骗 1、收了定金不发货的,一般算作违约行为,是民事纠纷的范畴,是不算作诈骗的。根据《刑法》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二、收了定金不发货是否可以报警 1、如果涉及到合同诈骗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 2、收了定金后,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发货的,是属于合同违约的行为,可以要求收受方双倍返还定金。 3、 【定金罚则】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4、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5、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6、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7、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收了定金不发货一般算作违约行为,是民事纠纷的范畴,不属于诈骗。如果涉及到合同诈骗,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对于收受定金后不发货的情况,受害方有权要求双倍返还定金。无论是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利和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举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都应当接受报案、控告、举报,并根据情况采取相应措施。犯罪人自首的情况适用相应法律规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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