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遗弃物品后原物主丧失所有权,物品为无主物,后被人拾得后基于先占拾得人成为所有人,原物主不能要求返还。但是双方各自需要举证证明,如拾得人能证明物品确为遗弃物(例如在垃圾堆里拾得或原物主明确要丢弃等)则获得所有权,如原物主能证明该物品为遗失物(是其无意中随其他物品扔掉的遗失物)则可以要求拾得人返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一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