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子女工作繁忙,平时都不在身边,基本上没时间回来看望他们。而老人随着年龄增长,身体多少都有这样那样的毛病,有的身体甚至更遭2、独居无伴。俗话说"少年夫妻老来伴"。可是他们因过早失去老伴,平时连个说话的人都没有。难免会产生空虚、寂寞、焦虑、忧郁等负面情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老龄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老龄事业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并鼓励社会各方面投入,使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国务院制定国家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国家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制定本行政区域的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老龄工作的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