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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刑事二审程序流程是怎样的
释义
    (一)死刑案件的二审程序
    1、讯问原审被告人,听取原审被告人的上诉理由或者辩解;
    2、必要时听取辩护人意见;
    3、复核主要证据,必要时询问证人;
    4、必要时补充收集证据;
    5、对鉴定意见有疑问的,可以重新鉴定或者补充鉴定;
    6、根据案件情况,可以听取被害人的意见。
    (二)共同犯罪案件的二审程序
    1、对同案审理案件中未上诉的被告人,未被申请出庭或者法院认为没有必要到庭的,可以不在传唤到庭;
    2、同案审理的案件,未提出上诉、检察院也未对其判决提出抗诉的被告人要求出庭的,应当准许。出庭的被告人可以参加法庭调查和辩论;
    3、共同犯罪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自诉人只对部分被告人的判决提出上诉,或者检察院只对部分被告人的判决提出抗诉的,其他同案被告人也可以委托辩护人辩护。
    一、刑事二审发回重审情形
    1、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认为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
    2、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审理中,有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形的,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所谓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形包括:
    (1)违反刑事诉讼法有关公开审判的规定的。
    (2)违反回避制度的。
    (3)剥夺或者限制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4)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的。
    (5)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二、刑事二审审理期限
    1、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
    2、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3、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4、最高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的审理期限,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三条的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于下列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
    1、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第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
    2、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上诉案件;
    3、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
    4、其他应当开庭审理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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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17:0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