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需要见证人吗?——公证遗嘱 |
释义 | 该篇内容主要阐述了《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规定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但遗嘱人不需亲自到公证机关,公证人员至少需有一个公证员和一个助理在场。遗嘱必须由遗嘱人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不能委托他人办理。同时,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以及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法律分析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规定,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但是,遗嘱人并不需要亲自到公证机关,因为公证员就相当于是遗嘱人的见证人。但是公证人员至少需要有一个公证员和一个助理在场。公证遗嘱必须是由遗嘱人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不能委托他人办理。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规定,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第一千一百四十条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拓展延伸 遗嘱见证人需两个以上,公证处可代劳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规定,遗嘱见证人需有两个以上,其中一人为遗嘱人本人,另一人为见证人。如果遗嘱见证人无法到场,公证处可以代劳。因此,遗嘱见证人的选择和证明十分重要,关乎遗嘱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结语 遗嘱见证人需要满足两个条件:到场见证并具备见证能力,且至少有两个见证人在场。遗嘱人可以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也可以委托他人代办,但公证人员至少需要一个公证员和一个助理在场。同时,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以及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都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第一千一百四十条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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