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改定所有权变更适用什么法律 |
释义 | 占有改定在买卖合同生效的时候所有权转移。占有改定是指本应及时转让动产所有权的,因一些原因让出让人暂时没有进行转让,此时需要通过协议让受让方对动产进行间接的占有。 一、简易交付和占有改定有什么区别 简易交付和占有改定的区别: 1、生效时间不同:简易交付是买卖合同生效后,所有权转移。占有改定是买卖合同生效后,双方又成立了允许出卖人继续占有该物的另一个合同,则另一个合同生效时,视为所有权转移。 2、买受人占有方式不同:简易交付是买受人事先直接占有,占有改定是买受人间接占有。 3、简易交付指的是消灭让与人的间接占有,而占有改定指的是让与人为受让人设定间接占有。 4、适用范围不同:简易交付可以适用于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占有改定只能适用于动产物权的转让,不能适用于动产物权的设立。 二、占有改定不能善意取得发生什么样的后果 占有改定是不能发生善意取得的。善意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人将动产或不动产处分给他人,善意受让人依法取得该动产或不动产的所有权或其他物权。善意取得的前提是无权处分,只有发生无权处分时,才有出现善意取得的可能。 三、什么是占有改定 占有改定是指财产出让人将其特定财产让与他人,同时又与受让人约定债权关系并依此仍保留对该财产实际占有的复合法律行为。法律规定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民事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二十八条 动产物权转让时,当事人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 第二百二十四条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百二十五条 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的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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