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村能享受国家哪些扶贫政策? |
释义 | 1. 就业扶贫,帮助贫困劳动力解决就业难题。对贫困劳动力进行技术培训,介绍工作,进行求职补贴,报销外出务工人员来回车费。 2. 产业扶贫,帮助贫困户发展产业。开工厂,经商,对其进行手续简化,发放小额贷款,并给予一定的创业奖励。种植,养殖,按照数量给予一定的补贴,鼓励其积极性。 3. 移民扶贫,对在深山或交通偏远,条件恶劣,不适于人类居住或难以发展的地区,由国家在发达地区的周边,建立移民安置点,贫困户象征性交一点钱,按照统一的人均面积,搬迁到移民点,并在周边工作。 4. 健康扶贫,农村合疗费进行减免;贫困户住院提高报销比例;贫困户享受先住院,出院时一站式报销的便利方案。 5. 教育扶贫,对贫困家庭的孩子,从幼儿园到高中,不仅免学费和书本费,而且按学期发放生活补贴。不能使一个孩子辍学。 6. 危房改造,对于居住危房的贫困户,经过专业机构鉴定为C级和D级的危房户,按照等级,给予一定的补助款,协助其对现有房屋进行改造,使得贫困户住上安全的房子。 7. 生态扶贫,一是给予一定的生态奖励;二是雇佣贫困劳动力担任生态护林员,发放一定的工资。 8. 兜底保障,对于五保,孤儿等失去或没有劳动力的特定人群,由政府进行兜底保障,给予一定的资金,对其生活进行照顾。 法律依据: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第二条 社会救助制度坚持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社会救助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社会救助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的原则。 第三条 国务院民政部门统筹全国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国务院民政、应急管理、卫生健康、教育、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相应的社会救助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应急管理、卫生健康、教育、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相应的社会救助管理工作。 前两款所列行政部门统称社会救助管理部门。 第四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有关社会救助的申请受理、调查审核,具体工作由社会救助经办机构或者经办人员承担。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有关社会救助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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