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办理假释应当需要一个月的时间,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一个月。《监狱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符合法律规定的假释条件的,由监狱根据考核结果向人民法院提出假释建议,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假释建议书之日起一个月内予以审核裁定;案情复杂或者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一个月。假释裁定的副本应当抄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收到假释建议书,应当在一个月内裁定,案情复杂或者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一个月,应当在2个月内裁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第三十二条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符合法律规定的假释条件的,由监狱根据考核结果向人民法院提出假释建议,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假释建议书之日起一个月内予以审核裁定;案情复杂或者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一个月。假释裁定的副本应当抄送人民检察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