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的规定,清算组的职权如下: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2、通知、公告债权人;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4、清缴所欠的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5、清理债权、债务;6、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7、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风险提示:破产清算有以下注意事项:一、破产清算组的成立与构成。二、对破产财产的确认。破产财产指用以清偿债务的全部财产。三、对破产债权的确认。四、注意破产财产清偿顺序。其中对于破产财产的确认是重中之重,因为破产财产直接关系到每个债权人可以拿到多少清偿比例的问题,而破产财产有的可能需要进行评估,有的可能还在继续经营,所以对于破产财产的确认具有一定的复杂性。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https://www.66law.cn/tiaoli/6.asp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