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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司清算的程序及注意事项
释义
    一、公司清算的具体实质性程序是什么1、公司清算的具体实质性程序如下:(1)成立清算组;(2)通知或公告债权人清算组应当在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3)登记债权;(4)制定清算方案;(5)确定并实施清算方案;(6)清算报告。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制作清算报告;(7)注销登记并公告。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清算程序】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二、公司清算的种类有哪些公司清算的种类分为:1、普通清算。公司依法自行组成的清算组按法定程序进行的清算;2、特别清算。公司在普通清算过程中出现了显著的障碍或发现其债务有超过其实有资产的可能时依法由法院和债权人进行直接干预和监督的清算;3、任意清算。
    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程序中的普通清算
    一般企业清算程序是:1、依法成立清算组清算财产;2、制定清算方案清偿各项税费和债务;3、制定清算报告;办理公司注销登记4、公司主体资格消灭。《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第一百八十九条规定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清算组成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第一百八十九条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清算组成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普通清算是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程序
    一般企业清算程序是:1、依法成立清算组清算财产;2、制定清算方案清偿各项税费和债务;3、制定清算报告;办理公司注销登记4、公司主体资格消灭。《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第一百八十九条规定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清算组成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第一百八十九条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清算组成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是如何规定股份公司清算程序的?
    股份公司的清算程序如下:1、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2、成立清算组;3、通知债权人在报纸上进行公告;4、通知召开债权人会议;5、确认破产财产;6、支付破产费用;7、清算结束后登报声明。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本法规定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管理人应当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十日内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向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法律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款人民法院依照本法规定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管理人应当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十日内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向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公司股东履行清算义务清算程序是怎样的
    股东承担清算责任的情形是未依照法定程序和期限实施清算。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清算期间清算组的职权有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第一百八十四条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二)通知、公告债权人;(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公司强制清算程序如何终结
    公司强制清算程序应经下列程序予以终结:1、由清算组制作清算报告并报人民法院确认;2、人民法院裁定清算程序终结。人民法院组织清算的清算方案应当报人民法院确认。未经确认的清算方案清算组不得执行。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五条公司自行清算的清算方案应当报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确认;人民法院组织清算的清算方案应当报人民法院确认。未经确认的清算方案清算组不得执行。执行未经确认的清算方案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公司、股东、董事、公司其他利害关系人或者债权人主张清算组成员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该内容由 彭传皓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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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7:3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