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在农村,只有婆婆有户口。房产证是婆婆的名字吗?一百年后,她能把儿子的名字写在房子里吗?
释义
    一般在农村不动产证都写户主的名字。在农村无论是承包地还是宅基地,都是以户为单位的,也就是说,宅基地的使用权是整个家庭的,确权书上无论写谁的名字都可以的,当然一般老人和儿子还在一个户口本上就写老人的名字;若儿子结婚单独立户且有单独房子则写儿子的名字,当然对于到底要写谁的名字是一个家庭内部的事情,可以进行协商,避免不必要的争端。 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申请共有不动产登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向全体共有人合并发放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共有人申请分别持证的,可以为共有人分别发放不动产权属证书。共有不动产权属证书应当注明共有情况,并列明全体共有人。
    在农村盖房子,只有婆婆一个人户口,盖房产证是不是婆婆一个人的名字,那么她一百年后这所房子能写出她儿子的名字吗?
    一般在农村不动产证都写户主的名字。在农村无论是承包地还是宅基地,都是以户为单位的,也就是说,宅基地的使用权是整个家庭的,确权书上无论写谁的名字都可以的,当然一般老人和儿子还在一个户口本上就写老人的名字;若儿子结婚单独立户且有单独房子则写儿子的名字,当然对于到底要写谁的名字是一个家庭内部的事情,可以进行协商,避免不必要的争端。 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申请共有不动产登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向全体共有人合并发放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共有人申请分别持证的,可以为共有人分别发放不动产权属证书。共有不动产权属证书应当注明共有情况,并列明全体共有人。
    丈夫的户口和婆婆不在一起,我可以直接搬到婆婆家吗?
    若当事人离婚的,户口可以不迁回娘家。即其女方的户口迁移地区可以由其自己决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当事人可以直接在原户口予以分户或者迁移至其他的地区,其应当出具迁入地区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法律依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房产证上没有我的名字,户口上有,房子有份
    房产证上只有夫妻一方的名字,归谁所有要区分如下情况:1、夫妻一方婚前购买房屋,婚前已登记在一方名下,该房屋归购房人所有、属其个人财产。若有按揭贷款,以婚后收入清偿的,应当认定为以共同财产清偿个人债务。在离婚分割财产时,应当由房屋一方以其个人财产将婚姻期间偿还的全部贷款的一半补偿返还给另一方,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个人债务。2、夫妻一方婚前购买房屋,婚后登记在一方名下,该房屋为夫妻双方共有、属共同财产。若有按揭贷款,也转为共同债务。婚前一方支付的首付款及按揭还款,其未明确表示归共同所有的,应属其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应先以房子的价值补偿归还该款,双方再对房屋进行分配。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你好,我丈夫是城市户口,我是农村户口,我丈夫的母亲是农村户口,我可以把户口迁到她母亲的户口吗?
    丈夫户口可以迁到妻子户口所在地的。丈夫的户口到妻子的户口簿上的步骤:1、丈夫先去迁入地方(女方户口所在地)的居委会写接收证明;2、再去迁入的镇计生办(女方户口所在地)写证明;3、迁入当地(女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领表填表之后由教导员批字;4、县户政府批字(要写一份入户申请的);5、迁出(丈夫户口所在地)的居委会写迁出证明;6、迁出(丈夫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口;7、回要迁入(女方户口所在地)的地方的派出所入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我想问下婆婆是外地的户口房子是北京的房主我是北京集体户口能迁到她名下吗?
    法律分析:不需要村委会的证明,没有村委会证明的说法。申请变更户主:1、办理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变更户主(1)原户主死亡的;(2)原户主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的;(3)原户主出国(境)定居或者加入外国国籍的;(4)原户主户口迁出的;(5)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发生转移,现房屋所有权人或者使用人认为需要变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6)户内成年人及房屋产权人协商一致申请变更的;(7)其他特殊原因应当变更户主的。2、办理手续:(1)居民户口簿2)新户主居民身份证3)户内成年人及房屋产权人协商一致的书面意见。3、办理程序及时限:在派出所户籍窗口当场办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该内容由 冯莹莹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2/23 11:10: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