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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协议中债权质押属于哪个法律类别?
释义
    质押合同债权的效力是:质押合同对各当事人的效力,即各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和义务;质押合同对质押物的效力;以及质押对主债权债务合同的效力,即担保主债权债务合同的法律效果。
    一、担保合同生效条件是什么?
    担保合同生效的条件包括:
    1、主债权债务合同有效;
    2、担保合同是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
    3、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的缔约能力;
    4、担保合同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没有违背公序良俗。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规定,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质押合同什么意思
    质押合同,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双方基于主债务合同就质物担保事项达成的书面担保合同。质押合同与抵押合同有相似之处,关键是担保期限内担保物谁占有。质押合同是质权人(通常是债权人)与出质人(既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第三人)签订的担保性质的合同。出质人将一定的财物(通常是动产、有价证券等)交质权人占有,向质权人设定质押担保,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质权人可以依法以处分质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质押合同是从合同,其效力附属于主合同即债权合同。因此,债权合同中主债权的具体内容直接关系到质押合同所担保的范围,乃至质押权实现的可操作性。质押合同必须明确其所担保的债权:
    债权人和债务人(即质押权人和出质人)、
    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
    被担保的主债权数额、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等。
    这些信息越是详尽越有利于保障当事人的权益,避免纠纷。
    三、股权质权是效力是什么呢
    股权质权的效力是指质权人就质押股权在担保债范围内优先受偿的效力及质权对质押股权上存在的其他权利的限制和影响力。
    1、对所担保债权范围的效力。股权质权所担保的债权范围,一般由当事人在质押合同中约定。主要包括:主债权、利息、迟延利息、实行质权的费用及违约金。
    2、对质物的效力。股权质权对质物的效力范围,一般应包括:
    (2)孳息。即出质股权所生之利益。主要指股息、红利、公司的盈余公配等。
    3、对质权人的效力。股权质权对质权人的效力,是指股权质押合同对质权人所生之权利和义务。首先,股权质权人所享有的权利,一般应包括:
    (1)优先受偿权。质权人可就出质股权的价值优先受偿。
    (2)物上代位权。因出质股权灭失或其他原因而得有赔偿金或代替物时,质权及于该赔偿金或代替物。
    (3)质权保全权。质权保全权,又被称为预行拍卖质物权。是指因质物有败坏之虞,或其价值有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害及质权人的权利时,质权人得预行处分质物,以所得价金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代充质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第四百二十六条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转让的动产不得出质。
    第四百二十七条
    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
    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五)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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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6:4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