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诉讼离婚法院管辖权怎么确定 |
释义 | 一、诉讼离婚法院管辖权怎么确定 1、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法院管辖权规定如下: (1)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出现下列情形的,由原告地人民法院管辖: ①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②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③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④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 二、起诉离婚要走什么程序 诉讼离婚分为三个阶段:起诉、审理、判决。 1、起诉离婚案件的起诉,是指婚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与对方婚姻关系的请求。起诉一方当事人就是原告,被诉的一方当事人就是被告,诉讼开始后,当事人依法享有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 人民法院决定受理案件,诉讼离婚程序也随即开始。 2、审理审理,是指人民法院接到起诉后,开始诉讼程序,到做出判决前所作的一切调查工作的总和。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审理分为审理前的准备、调解、开庭审理三个阶段。 3、判决根据庭审情况,应当再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后,即行宣判。人民法院宣判一律公开进行。当庭宣判的,应当十日内进行送达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即发判决书。 离婚案件的一审程序结束。如果当事人对判决不服,可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进行二审诉讼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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