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产继承相关知识 |
释义 | 遗产的处分是什么? 遗产的处分是指在事实上或法律上处置遗产的权利。 所谓事实上的处分,是指将作为生活或生产资料的遗产消耗掉或抛弃等。 所谓法律上的处分,是指将可以转让的遗产出卖、出租、增加负担、赠与他人等。 受遗赠遗产的接受与放弃指的是什么? 受遗赠遗产的接受与放弃,是指受遗赠人以法定的方式所为的接受遗产和不接受遗产的对外意思表示。 遗产的使用和收益指的是什么? 遗产的使用,是指对遗产的实际利用,以发挥遗产的使用价值。 遗产的收益,是通过对遗产的利用而获取的经济利益。 遗产保管人的义务有哪些? 1、清理死者遗产,编制遗产清单; 2、向继承人或其他继受人公开遗产清单; 3、妥善保管遗产; 4、发布寻找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启事; 5、向继承人或其他继受人及时移交遗产。 一、遗产管理人的权利和义务 遗产管理人有妥善保管遗产的责任;遗产管理人如果将遗产供自己使用、消费,应当承担因使用、消费遗产而造成遗产来失的赔偿责任;在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所在的地址不明,还不知道他是否接受继承或者接受遗赠的时候,有登报公告或通知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义务;遗产管理人在管理遗产期间,有向继承人、死者的债权人和利害关系人报告管理善的义务。 二、放弃继承权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放弃继承权是指继承权人在继承开始后到遗产处理前,享有作出放弃自己的继承地位和应继份额的意思表示的权利。《民法典》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1、继承权的放弃必须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放弃。 根据法条的规定,可以看出继承权的放弃有以下几个要件: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2、继承权的放弃为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原则上应当由当事人本人亲自实施,不得代理。但是也存在特殊情况,比如继承人为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的时候,就需要代理的存在,对此应当根据具体情形区别对待: 第一,对于继承人继承的标的只有积极遗产的情形,继承人的继承属于纯获利益的法律行为,对此应参照赠与合同中关于未成年人纯获利益的赠与的情形规定,不允许法定代理人代替被代理人放弃继承,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对于概括继承中继承的消极遗产大于积极遗产的情形,继承遗产得不偿失,此时允许其法定代理人代理该继承人放弃继承。 3、放弃继承不得附加条件。 4、继承权不得部分放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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