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砖厂关停国家怎么补偿 |
释义 | 一、砖厂关停国家的补偿具体如下: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关停企业后需要向劳动者支付补偿金。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劳动合同终止,公司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二、 1、砖厂关停能不能得到补偿,得看关停的原因,得看企业自身是否合法的状况。不能一概而论。 2、被关停企业属于证照不全的话,因为不满足运营条件而取缔,属于正常的行政执法,不会对砖厂进行补偿的。 3、对于由于政策性关停、环保性关停和产业性关停等情况的合法企业来说,关停是要参照拆迁的标准来进行补偿的。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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