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民法典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后,抵押权人可以和抵押人协商实现抵押权,以拍卖、折价等方式处理抵押物,清偿债务。 一、物权和债权到底谁大 根据法律规定,物权与债权同时存在于同一物之上时,物权具有优先效力。因为债权为请求权。债权人只有通过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才能实现自己的特定利益。 而物权为支配权,物权人无须借助于他人的意思和行为,即可行使权利,并实现自己的利益。他人只要不妨碍物权人行使权利,物权人的利益即已有足够的保障。 在抵押权,抵押权人虽然不直接占有抵押物,但当债务人届期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即可径行请求法院拍卖抵押物,而不需抵押人的介入。 二、抵押权优先受偿范围的规定有哪些 抵押权优先受偿范围的规定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当事人约定实现抵押的;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格优先受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当事人约定实现抵押的,人民法院依法扣押抵押财产的;抵押权人自扣押之日起有权收取抵押财产的自然或者法定滋息,但抵押权人未通知应当清偿法定滋息的义务人的除外。上述规定的水果应当先抵消收取水果的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抵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后,超过债权金额的部分属于抵押人,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三、常见的抵押权人有哪些 抵押权人就是债权人,常见的抵押物有房屋等不动产、车辆等动产。抵押权包括对房屋、车辆、股票等财产的抵押权。抵押的法律概念就是指的债务人或者是第三人,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将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没有履行,债务的时候,抵押权人就可以就抵押物实现债权。有权对抵押物进行拍卖折价。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