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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工伤认定后如何进行下一步处理?
释义
    工伤认定后的下一步程序是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是对劳动功能和生活自理能力进行等级鉴定。轻伤鉴定程序包括初次鉴定和补充鉴定,由公安机关法医鉴定机构进行。鉴定过程包括了解案情、活体检查、查阅病历、鉴定等步骤。被鉴定人需提供相关病历资料,并在初次检验时办案民警陪同。鉴定机构应在规定期限内完成鉴定工作,鉴定结论由办案单位告知当事人。
    法律分析
    一、工伤认定后下一步程序是什么
    1、工伤认定后下一步程序是申请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二条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二、轻伤鉴定程序是什么
    1、委托单位在办理各类案件中涉及损伤程度的法医学鉴定,统一由公安机关法医鉴定机构作出。伤情鉴定按照属地管辖、逐级鉴定的原则进行,第一次鉴定为初次鉴定。若当事人或办案人员对于初次鉴定结论提出异议的,需要补充鉴定的,由原法医鉴定机构进行补充鉴定,需要重新鉴定,由办案单位委托上一级公安机关法医鉴定机构进行重新鉴定。
    2、检验鉴定业务流程:了解案情、活体检查、拍照、查阅病历、鉴定、案件疑难需会诊提交专家讨论、制作和发放鉴定书。
    3、除上门服务外,被鉴定人本人必须到场接受检查,初次法医学检验时办案民警必须陪同。
    4、初次检验时必须带初次门诊病历、住院病史、包括现病史、体格检查、手术记录、出院小结、各种检验报告、影像学检验报告、等复印件、用A4纸复印以上病历资料,并加盖医院复印病历专用章、影像学资料X片、MRI片、CT片等及其他医学资料。
    5、对具备即时鉴定条件的,鉴定机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鉴定工作;对案件疑难复杂的,需要会诊的,鉴定机构应在会诊后及时完成。
    6、鉴定文书鉴定书由办案单位的经办人领取,同时办理鉴定资料移交手续。鉴定结论由办案单位依法告知相关当事人。
    结语
    工伤认定后的下一步是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劳动能力鉴定是对劳动功能障碍和生活自理障碍进行等级鉴定。轻伤鉴定程序包括了了解案情、活体检查、查阅病历、鉴定等步骤,需要被鉴定人本人到场接受检查,并提供相关医学资料。对于复杂的案件,可能需要会诊。鉴定结论将由办案单位依法告知相关当事人。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三章 工伤认定 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九条 经办机构应当定期公布工伤保险基金的收支情况,及时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调整费率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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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1 12:45: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