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土地租赁合同期限不得超过多少年 |
释义 | 土地租赁合同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部分无效。土地租赁合同应注意主体资格、租赁期限、土地信息、土地性质、改建权约定、转租约定、违约责任等事项。处理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纠纷应遵循有偿使用、保护合同、公平保护当事人权益的原则。经济优势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不应受到保护。 法律分析 一、土地租赁合同期限不得超过多少年 土地租赁合同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当事人每次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所约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续订土地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同样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部分的租赁期限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二、土地租赁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1.主体资格,审查产权证上记载的权利人与土地出租人是否一致; 2.租赁期限,注明租赁起止日期和租赁年限,注意最长不能超过二十年,超过部分无效, 3.土地信息,列明租赁土地的名称、位置、面积、质量等级; 4.土地性质,如果是良田保护地是不能盖厂房的; 5.对改建、扩建地上建筑物或其他附属物所有权的约定, 6.是否可以转租的约定; 7.违约责任及纠纷处理方式。 三、处理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1.有利于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的原则。 2.依法保护合同的原则。在处理这类案件时,应当尊重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只要双方当事人的约定不违反法律、政策,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就应维护合同的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以法律没有规定为由,否认合同的效力,不应予以支持。 3.公平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原则。土地使用权租赁纠纷案件中的当事人,不论是自然人还是法人,是本地人还是外地人,是中国人还是外国人,其主体资格和法律地位都是平等的,在土地使用权租赁中的合法权益都应当公平地依法予以保护。一方利用经济优势,进行不正当竞争,转嫁经营风险的行为应不予保护。 结语 土地租赁合同的期限不可超过二十年,超过部分无效。在签订合同时,需注意以下事项:确保主体资格一致,明确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详细列明土地信息,注意土地性质和约定改建、扩建等事宜,以及是否可以转租等。处理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纠纷时,应遵循有偿使用、保护合同、公平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原则。不得否认合同效力,但不正当竞争和转嫁经营风险的行为不应受到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2018修正):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三十四条 使用已经沙化的国有土地从事治沙活动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享有不超过七十年的土地使用权。具体年限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使用已经沙化的集体所有土地从事治沙活动的,治理者应当与土地所有人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具体承包期限和当事人的其他权利、义务由承包合同双方依法在土地承包合同中约定。县级人民政府依法根据土地承包合同向治理者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保护集体所有沙化土地治理者的土地使用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2012修正):第九章 农民权益保护 第七十一条 国家依法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保护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法给予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补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征地补偿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2017修订):第八章 扶持措施 第六十八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农产品初加工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性配套辅助设施用地按农用地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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