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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到法院起诉,还能再增加请求事项吗?请求追加
释义
    增加的诉讼请求与原仲裁阶段的争议具有不可分性时,法院可受理并合并审理;若属独立争议,则需先申请仲裁,法院增加诉讼请求将被驳回。【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法律分析
    一般情况下是不可以的,即对裁决不服提起的诉讼,只能针对劳动仲裁的诉求。但如果增加的诉讼请求和原来仲裁阶段的争议具有不可分性时,则经法院认可后会被法院受理并合并审理;如果新增加的诉讼请求属于独立的争议,应当先申请仲裁,就算向法院增加诉讼请求,也会被驳回。【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后,当事人增加诉讼请求的,如该诉讼请求与讼争的劳动争议具有不可分性,应当合并审理;如属独立的劳动争议,应当告知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拓展延伸
    追加诉讼请求:在劳动争议仲裁和法院起诉后,能否再增加请求事项?
    在劳动争议仲裁和法院起诉后,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在一审法院审理期间,可以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向法院提出追加诉讼请求。追加诉讼请求是指在一审期间,当事人在原有诉讼请求基础上,根据案件发展变化或新事实、新证据的出现,提出新的诉讼请求。追加诉讼请求需要符合法定条件,如追加请求与原诉讼请求具有因果关系、不违反法律、不影响庭审进程等。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审查追加请求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决定是否接受追加请求。因此,在劳动争议仲裁和法院起诉后,一般情况下是可以追加请求事项的,但具体是否被法院接受还需根据案件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结语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劳动争议案件中,当事人增加诉讼请求时,若该请求与原争议具有不可分性,法院会合并审理;若属于独立的争议,应先申请仲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一审期间,当事人可以根据案件变化提出追加诉讼请求。但是否被法院接受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因此,在劳动争议仲裁和法院起诉后,一般情况下可以追加请求事项,但最终是否受理还需考虑案件具体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章 仲裁 第二节 申请和受理 第三十条 【仲裁申请送达与仲裁答辩书的提供】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五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018修订):第十六章 职位聘任 第一百零五条 聘任制公务员与所在机关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争议的,可以自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申请仲裁。
    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需要设立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公务员主管部门的代表、聘用机关的代表、聘任制公务员的代表以及法律专家组成。
    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接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裁决生效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章 调解 第十四条 【调解协议】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
    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经调解员签名并加盖调解组织印章后生效,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
    自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收到调解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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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23:0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