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故意,即明知是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及印章而仍决意盗窃、抢夺或毁灭。 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是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及印章而仍决意盗窃、抢夺或毁灭。过失不能构成本罪。如果不知是公文、证件、印章而盗窃、抢夺或毁灭的,不能构成本罪,但可构成他罪如盗窃罪、抢夺罪等。至于其动机可多种多样,或为了招摇撞骗,或为了出卖谋利,或为了自用,等等,不论动机如何,均不影响本罪成立。 一、毁灭国家机关证件罪的构成条件 毁灭国家机关证件罪的四个构成条件分别是: 1、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盗窃、抢夺或者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或印章的行为; 2、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 3、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既可以是军人,又可以是非军人; 4、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 二、伪造军事证件和部队公文罪的量刑标准有哪些 盗窃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的构成情况如下: 一、客观要件。该罪的客观方面表现出的行为是盗窃、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这里的盗窃,是指秘密窃取。抢夺,是指公然夺取。 二、客体要件。本罪的犯罪客体是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 三、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这里的故意,是指明知是盗窃、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而有意实施的主观心理状态。 此罪的处罚标准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