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是否需要交物业费如果没有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
释义 | 本文讲述了业主在享受物业管理服务后应当支付物业费,即使没有签署正式合同。根据《民法典》和《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业主应当按照实际发生的服务价格向物业服务公司支付相应的费用。如果业主委员会没有与物业公司签订书面合同,但业主实际上接受了物业服务,业主应按照实际发生的服务价格向物业服务公司支付相应的费用。如果业主拖欠物业费,物业公司可以催促其及时缴纳,如果超出合理期限仍未缴纳,可以起诉该业主。 法律分析 虽然业主没有签署正式的物业服务合同,但他们实际上享受了物业管理服务,因此应当支付物业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如果业主委员会没有与物业公司签订书面合同,但业主实际上接受了物业服务,业主应按照实际发生的服务价格向物业公司支付相应的费用。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 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一、收取物业管理费的时间 物业管理费的收取应该按照业主收到收楼通知书之日算起。如果到交楼日期后,开发商没有书面通知业主收楼,业主因此延迟收楼的,不必缴纳物业管理费。就算是有销售人员口头通知业主收楼,也不能算作是开发商已经通知业主收楼。在收楼时,倘若业主发现楼盘有质量问题需要整改,整改过程中所需缴纳的物管费应由开发商承担,业主无需缴纳物管费。因为这属于开发商造成的,应由开发商承担相应责任。 二、拖欠物业费怎么办 如果业主拖欠物业费,物业公司可以催促其及时缴纳。超出合理期限仍未缴纳,可以起诉该业主。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结语 虽然业主没有签署正式的物业服务合同,但他们实际上享受了物业管理服务,因此应当支付物业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如果业主委员会没有与物业公司签订书面合同,但业主实际上接受了物业服务,业主应按照实际发生的服务价格向物业公司支付相应的费用。如果业主拖欠物业费,物业公司可以催促其及时缴纳,超出合理期限仍未缴纳,可以起诉该业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四章 物业服务合同 第九百四十四条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物业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四条 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章 前期物业管理 第二十六条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可以约定期限;但是,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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