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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图书拆封后可以退货吗?
释义
    网络交易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消费者有权在收到商品后的七日内无理由退货,但定做、易腐、拆封的数字化商品和报纸期刊除外。其他商品根据性质和消费者确认的不宜退货的情况,也不适用无理由退货。此外,网络商品经营者应提供商品信息、保护消费者隐私,并提供真实身份信息。
    法律分析
    如果书有质量问题,即使书拆了,也是可以退货的。
    《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网络商品经营者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注意:
    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网络商品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网络商品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新出台的《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四大看点
    看点一:七日内退货
    网络商品经营者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消费者定做的、鲜活易腐的、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以及交付的报纸、期刊等除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看点二:不得定最低消费标准
    网络商品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经营地址、联系方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支付形式、退换货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信息,采取安全保障措施确保交易安全可靠,并按照承诺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不得确定最低消费标准或者另行收取不合理的费用。
    看点三:网商要保护好消费者隐私
    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收集、使用消费者或者经营者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同时,网商对收集的数据信息必须严格保密。
    看点四:网商提供真实信息
    从事网络商品交易的自然人,应当通过第三方交易平台开展经营活动,并向第三方交易平台提交其姓名、地址、有效身份证明、有效联系方式等真实身份信息。
    结语
    根据《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消费者在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可以无需说明理由退货,除定制、易腐、数字化商品和报纸期刊等特殊商品外。其他商品根据性质和消费者确认的不宜退货的情况除外。退货商品应保持完好,退款应在收到退货后七日内返还。新法还规定了网络商品经营者应提供详细信息、保护消费者隐私、提供真实身份等要求。
    法律依据
    《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网络商品经营者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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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13:04:15